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47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南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在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决策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请《2026年度南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列入《2026年度南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请承办单位及时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按《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调整。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六、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2026年度南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6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