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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南昌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体能测评,以下简称“体测”)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体测
(一)对象
报考南昌市公安机关(含县公安机关)职位及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南昌市参加面试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同步开展体测。
(二)时间
2026年5月7日。
请考生于当日早上7:00前到达体测考点并进入候考室,7:30封闭候考室,超过7:30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放弃体测资格。
(三)地点
南昌市公安局反恐处突训练基地(南昌市新建区青西村宏福大道特1号,高德地图搜索“南昌市公安局反恐(特警)训练基地”)。
(四)项目和标准
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测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测,缺席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测。考生体测的分组和出场顺序通过抽签决定。体测项目一般一天内完成,先测试对体能消耗较小的项目,后测试对体能消耗较大的项目。
2.考生根据天气情况自行准备好体测所需服装、鞋帽、饮用水等物品。
3.参加体测的考生要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无理取闹、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用资格。
4.考生应当场签字确认本人的体测成绩,经体测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考生是否进入体检将当场告知,不再另行公告名单)。
5.考生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测。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怀孕考生需携带并当场提交书面申请书(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医院孕检报告单。
二、体检
(一)对象
所有进入体检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报考南昌市公安机关(含县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职位及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经体测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二)时间
2026年5月9日。
(三)集合时间及地点
1.报考南昌市直单位、湾里管理局、高新区、经开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职位(不含公安机关)的考生,请于当日早上6:30前到南昌会议中心门口(南昌市红谷滩区雄州路29号)集中。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到将按弃权处理。
2.报考南昌市公安机关(含县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青山湖区、新建区、红谷滩区职位的考生,请于当日早上6:30前到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866号)集中。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到将按弃权处理。
(四)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须与考生本人报名表上的照片同底)1张、体检费360元(请携带现金)、黑色签字笔1支。
2.参加体检人员请仔细阅读《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体检须知》(附件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天空腹、不吃早餐、不喝水参加检查。女性考生体检当天建议不要穿着连衣裙、连裤袜。
3.体检现场不允许使用手机(含电子手环、智能穿戴等)等任何通讯工具,否则视为作弊,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4.考生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怀孕考生需携带并当场提交书面申请书(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医院孕检报告单。
5.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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