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全国多地陆续出台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政策。
日前,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取得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年度提取上限金额为2000元。
该通知还优化了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方式,由原来按年提取优化调整为可委托按月提取。
此外,还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及以上浮贷款额度的方式支持缴存职工购买绿色节能住宅。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纵深推进,将会出台更多普惠政策,助推公积金从支持“购房”向覆盖“居住全周期”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