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挂牌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等详见新洪房估字[2026]第243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招租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再次交易差价等),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3.【租赁起始日】租赁具体起始日从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4.【租金递增约定】本项目挂牌价格为标的首年首月租金价格。本项目标的租赁期为9年,第二年起每年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
5.【租赁保证金】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三个月成交租金。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需支付租赁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免租装修期】本项目存在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免租期从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7.【优先权人】本项目存在优先权人。
8. 【租赁税收】本项目成交的租金价格为含税价格。
9.【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卫生保洁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0.【装修要求】标的物以现状出租,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期间的装修、安保、消防、验收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用自行承担。承租方对场地物业进行装修时,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的统一规划要求,其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11.【特别提醒】本项目已办理一次消防验收。
12.【特别提醒】成交后,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例如第三方担保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若承租方未能提供前述担保致使合同未能签订,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重新挂牌该项目。
13.租赁场地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转借及调换。
14.《租赁合同》(公示参考样本)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下载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