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翻阅明万历十六年新修的《南昌府志》时,不经意间读到当时南昌府新建县关于整治生米镇渡船超载的措施条文,正时来了兴趣,一是觉得好奇,原来数百年前的父母官也是要把百姓的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的!
二是觉得制定的整治措施是符合当时历史实际且行之有效的!
三是觉得它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电脑上浏览图片
原文:“南昌府为禁革渡船重载,以一法守事。照得小船重载,殃民非小。近访得生米镇人载小船,乃新建上乡一带里递等役、送银下省、兑纳粮差必经之处,然以一叶之小舟,而装载五六十人,往往遭风颠覆,溺死无算。良由舟子贪心不足,驾舟中流,刁勒船钱,恃伊善泅识水,不顾橹柁随风飘荡,遂陷人死非命,深为可恨。闻上年罹害之家讦告,该县已行痛惩严禁,不谓甫逾一年,仍蹈故辙。盖未得夫经久之法,故刁顽复肆欺玩之心。
为今之计,合宜于生米镇埠口编立总甲一名,专管船只,仍编定字号,刻于船头,开具船户姓名、籍贯手册,送县立案,以便稽查。更刊刻大字石碑,或厚木榜碑竖立埠口,额定每船大者许载二十余人,小者载十五六人。仍照旧规,每一人出船钱伍厘,责令逐日轮流,挨照原编号次,揽载不许搀越。每月朔望,总甲赴县具,不致多载害命,结状违者连坐。又合径关南昌县于本省圆觉寺渡口,亦照前刊立大字碑。碑就,令本处总甲带管。凡生米载船泊岸,不许违禁多载人数,以恣贪狼。上船之处,与上岸之处,互相觉察如此。照法令行于永久,而乡民免覆溺之患矣。”
以上文字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南昌府发布通告(也类似今天政府的红头文件),为了禁止并革除渡船超载弊病,用固定法规长久管控渡口事务。
经查访,小船超载载客,给百姓带来的灾祸十分严重。近来查访得知:生米镇渡口,是新建县上乡各村里甲差役、押送税银去省城、上缴钱粮赋税的必经要道。原本巴掌大的一叶小船,却常常硬塞五六十名乘客,遇上大风极易翻船沉没,溺水丧命的人多得无法统计。
究其根源,全是船夫贪心太重:船行到河中央,就借机敲诈勒索船费;仗着自己熟习水性,全然不顾船舵失控、船只随风漂流,硬生生把乘客拖入非命,实在令人愤恨。听说去年遭遇船难的遇难家属告状后,当地县衙已经严厉惩治、明令禁过超载,没想到才刚过一年,船夫们又重犯旧错。究其原因,是没有定下长效管理制度,才让刁蛮贪利的船夫肆意无视法令、肆意妄为。
如今妥善的整治方案:在生米镇码头设置总甲一名,专门管辖所有渡船;给每艘船编排专属编号,把字号刻在船头,登记船主姓名、籍贯,造册成册报送县衙存档备案,方便日后核查管理。同时在码头立大字石碑或厚木告示碑,明文限定载客:大船最多载客二十多人,小船限载十五六人。
船费仍沿用旧规矩:每名乘客收五厘船钱。要求所有船夫按船只编号逐日排班轮流出船接客,载客次序不许插队乱行。每月初一、十五,总甲要去县衙报备、立下保证书,保证杜绝超载害命,一旦违规超载,相关人员连带受罚。另外行文通知南昌县,在省内圆觉寺渡口,也参照这套规矩立同款禁令石碑;石碑立好后,由当地总甲统一管理渡口。
但凡从生米出发的渡船停靠岸边,一律严禁违规超额载人、纵容船夫贪婪牟利;渡口登船点和上岸点互相监督巡查。
这套法令长久执行下去,乡间百姓就能免除渡船翻沉溺水的灾祸了。
明代南昌府这套以“编甲、编号、限载、轮班、连坐、互察”的举措并举,既抓住了船夫贪利、监管缺位的根源,又以简明务实之法构建起长效约束——石碑立规、总甲专管、两岸互察,可谓标本兼治。更为难得的是,这种将百姓性命视为头等大事的宗旨,在今天看来确实难能可贵!
今天,生米镇的码头渡船早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座座现代化的桥梁,但古人的治理智慧依然可圈可点。今天的我们,依然面对现代交通“超载”的困境!历史上的这段文字,对于现代交通工具发达的当今,依然具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它提醒为政者与管理者,要从这四百年前的“红头文件”中,读懂那份对苍生安危的执着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