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失信惩戒记录。
2.热爱基层公共卫生事业,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踏实肯干,服从医院调配,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适应基层工作节奏。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胜任岗位日常工作及应急工作任务。
(二)不得报名情形
1.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在各类招录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记录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