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事关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根据新力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三章第十六条之约定:新力物业负有对“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及保养”的义务。应达到“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95%”的要求。
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相关方面及时跟进处置,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呼吁业主自觉清理堆放物品,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共同筑牢小区消防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