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全流程中,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各司其职,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1.发货方和收货方:不得委托无准运证的经营者承运货物,必须建立并落实出库交付、卸载入库查验制度,将查验工作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核对准运证、容器证明、罐体标识、清洁记录、铅封完整性等信息,如实记录并留档备查;发现违规承运行为,需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承运方:运输容器必须持有有效运输容器证明,不得伪造、改装食品专用标识、容器编号,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随车携带运输容器证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发货方和收货方的查验工作。
3.运输联单管理: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全程实行“一车(罐)一单”联单管理,三方需据实填写联单。联单纸质版保存期限应不少运输结束后2年,鼓励使用电子联单,实现全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