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应按照本公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响应文件应胶装、密封提交,封面、报价表、授权委托书、承诺函等关键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佐证)。
4. 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无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
6.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查询截图;学校亦可在评审时自行查询并留档。
7. 近三年类似绿化养护、园林维护、物业绿化或类似公共区域绿化服务合同或履约证明材料。
8. 参与本项目未与其他主题联合参与本项目响应;未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书面(格式自拟)。
9. 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年度及月度养护安排、人员配置、机具设备、病虫害防治、安全文明作业、应急响应、质量保障等。
10. 拟派人员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人员经验、健康情况、保险安排、安全培训、校园管理服从承诺等。
11. 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
1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未密封或者严重缺漏影响实质性审查的,学校有权拒收或按无效响应处理。非实质性格式瑕疵不影响响应文件实质内容的,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改变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