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伙食费:
自主经营(刷卡制):据实收取
2.课后服务费:
(1)基础类托管服务费(义务教育阶段):
工作日开展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服务,课后服务时间在3小时内按每生10元/天标准收取,3小时至5小时之间按每生20元/天,按月收取,自主自愿,据实收取。寒暑假等假期开展基础性课程服务按每生不高于30元/天收取(15 元/半天)。
(2)兴趣拓展类课后服务费(义务教育阶段):
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开展兴趣拓展性课程服务按每生不高于30元/课时,每半天最多按 2 课时核算,严格遵循学生自主自愿原则。
3.社会实践费: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属学生个人消费且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
4.研学旅行费:
按照市局规范文件要求,学校严格落实各项备案流程,经平台备案通过后组织实施。研学实践活动每学期不超过1次,按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减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