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江西省财政厅营业税征收处发了一份通知书。别看就这一份通知书,上头盖的可是民国税务制度从厘金时代往营业税时代转轨的印子。今天,我们来逐行掰扯掰扯,看看当年南昌城算子桥一带的小营造厂,是怎么被财政厅“盯上”的。通知书
江西省财政厅营业税征收处
□字第□□□号
为通知事:兹据该商依照本处颁发《营业者申请书》逐项填报前来,当经本处核定左列事项,合行通知查照,并仰于收到后,限三日内持书来处换领营业税调查证,切勿延误为要。
计开
胡茂顺字号,在算子桥街巷 7号门牌经营营造建筑业
营业人: 系□省□县人,现住□街巷□号门牌
营业资本:□□□
征税标准:□□□
全年营业总收入:收讫12.11
全年应征税额:□□□
每季应缴税额:壹元伍角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十二月五日给
此处理盖钤记
这份营业税通知书颁发于1934年12月,距1931年6月份颁布的中国首部《营业税法》已经过去3年多的时间了。清末,由于战乱或者大量赔款需求,出现了厘金制度,最初只是一种临时性的筹款措施,后期却成为了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本公众号就分享了众多关于这样的厘金票据,欢迎大家到往期文章查看。与此同时,厘金制度却带来了种种弊病,正如马寅初先生所说:“考厘金之病,在乎关卡林立,重床叠几,一物之税,一征再征,成本多少,不可知也;甚至所运货物,何时达到,亦不可知,则商人之痛苦,可以想见矣。关卡胥吏,擅作威福,包庇中饱,留难苛索,显而易见之尤小,隐而难知之弊极大。故厘金不裁,工商业无振兴之望。”这段话收录在《马寅初演讲集》中,后来也被马寅初先生收录进1948年出版的专著《财政学与中国财政——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厘金制度弊病深重,阻碍商品流通,且地方财政依赖其收入,为此,1928年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决定裁撤厘金,改由地方开征营业税作为抵补。
1931年1月全国正式裁厘,同年6月13日,立法院正式通过并颁布中国首部《营业税法》,明确营业税为地方税,课税标准分营业总收入额(2‰—10‰)、营业资本额(4‰—20‰)、纯收益额(2%—10%)三类,并规定小额营业免税。
苏、浙、皖、赣、鄂等省率先依中央大纲拟订本省章程开征,但是各省为弥补裁厘损失,往往擅自提高税率、扩大征收范围,甚至延续“投标承包、委托代征”的变相包税制,导致商民负担不均,背离了裁厘初衷。。
1934年5月,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召开后,国民政府财政部针对前期混乱出台了《整理营业税办法》,统一按营业额课税分5‰、8‰、10‰三级,按资本额分5‰、10‰、15‰、20‰四级,并推动收回代征权、改行官征制。
抗战爆发后,1941年营业税曾一度划归中央由直接税署兼办,1946年又划回地方,1947年另开征特种营业税分割税源,税负持续加重。
1934年12月5日,这个商号叫胡茂顺的在收到这张通知书后,要求限三天内去财政厅换营业税调查证。看着这份通知书,我就在想:他会不会按时去了?去了之后这张纸是被回收,还是被他随手塞进了某个抽屉的角落?这些故事正常来说我们可能无从知晓。但历史又是那么幸运,可以让我们有机会了解后续的一些事宜。请看下回分解。不管怎么样,这份通知书还在。上头墨笔写的“每季应缴税额壹元伍角”还清清楚楚,财政厅的印子虽然没在这张局部照片里露出来,但那个格式、那个措辞、那个"切勿延误为要"的官腔,都是民国税收史的一手证词。有时候,历史不在大人物的演讲里,就在一张小包工头的纳税通知上,这就是历史活生生的见证。猜你喜欢:欢迎关注,一直在努力,希望能和志同道合的你一起成长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