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不良社会记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三)持有高中或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相关技能等级证书。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持有“双师”证书者,可免试录用。
(六)有意愿担任班主任工作者优先录用。
(七)无违法犯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与本次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于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未完成定向单位服务期限或存在转任限制性规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