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合格考生进入考察环节,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个人人事档案(需由档案管理部门密封)。
(2)学校或单位及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给被考察对象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属应届毕业生的,由学校出具鉴定,盖学院公章;往届毕业生,未参加工作的,仅需现户籍(居住)所在地居(村)委员会出具现实表现材料。
现实表现材料要求:体现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实绩、能力素质、廉政反映、有无违纪违法和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
(3)由户籍(居住)所在派出所或在赣服通中开具给被考察对象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的证明。
(4)户籍所在地人民银行出具的无失信书面证明材料或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
(5)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可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可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证明)。
需开具《调档函》《介绍信》的,请在8月5日-6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至南昌高新区管委会711室(昌东大道7299号中节能2号楼)办理,联系电话:0791-88161057。
2.考察材料提交时间:8月11日-12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3.考察材料提交地点: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711室(昌东大道7299号中节能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