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城县
南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决定:
接受艾恒知辞去南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周明文辞去南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王小凤辞去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何辉为南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代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谭文强为南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潘前进为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何辉同志简历
何辉,男,汉族,江西东乡区人,1977年3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南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
历任抚州市纪委副科级纪检员、正科级纪检员、执法室副主任、纠风室副主任、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

谭文强,男,汉族,江西南丰人,1970年8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南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院长。
历任南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正科级审判员,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广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潘前进同志简历
潘前进,男,汉族,江西宜黄人,1969年2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检察长。
历任宜黄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监所检察科科长、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正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检察长,金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南城县人大汪细根、章兴平供稿)
黎川县
黎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决定:
接受王柏荣辞去黎川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张松涛辞去黎川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何新华辞去黎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张彦杰为黎川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朱永泉为黎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决定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梅汉波为黎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决定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彦杰同志简历
张彦杰,男,汉族,山西太原人,1985年2月出生,200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黎川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
历任东乡县纪委副科级纪检员、监察员,抚州市纪委副科级纪检员、监察员,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正科级纪检监察员,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副主任。

朱永泉同志简历
朱永泉,男,汉族,浙江绍兴人,1973年10月出生,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黎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院长。
历任广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审判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党组成员、副院长。

梅汉波同志简历
历任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审查逮捕科科长、监所科科长、副科级检察员,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控告申诉处处长、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黎川县人大刘国伟、刘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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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人大
编辑|章皓馨 编审|胡琰监制|胥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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