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抚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淘汰范围:1.2019年开始登记的临牌(俗称“白底蓝字牌”)非标电动自行车,包括登记挂临牌和未登记挂临牌的非国标电动两轮车。2.2023年备案的备案牌(俗称“绿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包括已备案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和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
二、淘汰时间:临牌电动自行车3年有效期早已届满,备案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2年过渡期将于8月31日到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为非标电动自行车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自主淘汰期。
三、补贴政策:非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通过置换更新、淘汰报废等方式处理相关车辆。政策措施按国家、省、市有关以旧换新政策执行。咨询电话:0794-8250196(公安交管)、0794-8287508(商务)。
四、自2025年10月1日起,临牌非标电动自行车和备案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严禁在本市道路行驶;未依法登记挂牌的电动车(含“老头乐”等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抚州市消防救援局
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抚州市商务局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
抚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8月26日


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

帮忙点个
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