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崇仁县公安局巴山派出所民警
灵活运用治安“三张图”
查获两起
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
依法查扣涉案
烟花168箱、爆竹91盘
及时消除居民区及周边重大安全风险

8月27日,巴山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附近进行摸排走访时,发现违法行为人梁某(女,33岁,崇仁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县人民大道某村路口附近经营的某超市内,非法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并在店内隐秘储存烟花118箱、爆竹45盘。

另查明,违法行为人邹某(女,55岁,崇仁人)在同区域的另一家超市内无证非法销售、储存烟花50箱、爆竹46盘。
两处涉案场所均紧邻居民区,非法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引发燃爆,将直接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违法行为人梁某、邹某均被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涉案非法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扣押。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丨陆雯婧 编审丨万海燕 监制丨赵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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