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要求,巩固深化全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要求,全市已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工作。为方便广大群众监督,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阴阳价格”问题线索,将有关内容和征集方式公布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定点零售药店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征集内容
本公告所指医保药品“阴阳价格”,是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对同一医保药品向医保参保患者销售的价格高于非参保患者的歧视性定价行为,或仅向非医保患者提供返利、折扣、满减等变相降价等行为。
四、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五、注意事项
1.提供的线索应包含定点零售药店名称、具体地址、涉及医保药品名称及规格、价格差异情况,相关凭证(如购药票据、支付记录、聊天截图等)内容。
2.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备注相关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与反馈。
3.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江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赣医保发〔2023〕6号)精神,按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20万元)。
4.对提供问题线索的公民信息,医保部门将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
抚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