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信息洪流的时代
我们每天都被海量信息包围
一些造谣者为了利益、博取流量
发布不实信息
一看吓一跳
再看是造谣
这些行为不仅侵害公民切身利益
还严重扰乱互联网公共秩序
近日
石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一起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6年1月8日9时许
某微信公众号一篇标题为
“工资9000元(六险二金+双休)
石城紧急招聘人!琴江镇、小松、屏山、
横江、高田等乡镇均有名额!
1月8日开始报名!快转发!”
的文章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对此招聘信息均表示不知情
经查
违法行为人尹某锋通过微信
接受一起培训机构广告业务
在未经核实信息真假的情况下
为牟取利益
直接按照对方提供的文案
发布不实文章并迅速扩散
其行为扰乱了公众秩序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
尹某锋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普法专栏
法条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Q:
网上造谣还可能触犯哪些法律?
A:
网上造谣传谣除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以外,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
网络无边 法律有界
对在互联网上
发布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蓄意歪曲事实 捏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格处理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若发现问题
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