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标的现堆放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谷雨路6号,为闲置状态。
2、买受人查看标的物时必须在委托人的带领下进行以便于现场确认标的物情况。搬运、清场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支付。
3、买受人在清运标的物时,必须把标的物全部搬运清场,不得以标的物无价值或价值不大等原因而拒绝搬运清场。如拒绝搬运清场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在清理标的物时,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校人员和其它财产安全,若在清理过程中造成学校人员和其它财产损失的,买受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买受人清运标的时,应聘请专业人员负责设备搬运清场,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由专业人员操作,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在搬运清场过程中出现一切生产安全事故(如人身意外伤害、人员伤亡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