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国传统佳节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现对各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行业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等工作,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垄断,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三、各旅游行业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秩序,节假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行业经营者不得虚假优惠、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不标示价格条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律。对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公开曝光。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南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