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缴费标椎
202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大病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的执行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若国家或本市出台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调整文件,将按最新规定同步更新执行标准,请参保人留意官方通知动态。
二、参保及待遇政策
(一)参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当按年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不允许按月缴费,待遇享受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医保停保后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可从停保次月一次性缴费至当年的12月31日。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不得中途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当年职工医保。
(二)职工医保接续参保: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执行,待遇享受等待期为3个月。
(三)居民转职工参保: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执行,待遇享受等待期为3个月。
三、缴费方式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赣服通)、办税大厅POS机等方式缴纳。
在此提醒灵活就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为了不影响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未尽事宜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