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南昌县(小蓝经开区)“法治惠民”十大典型案例(十):执法有误主动纠 复议有力促和解

2024年,南昌县文广局对某书店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地狱星》等图书存在纸质粗糙、印刷脱墨现象。因书店未能当场出示出版物发行委托书及进销货凭证,县文广局认定其行为违法,作出警告、没收出版物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书店不服,向南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后查明,该行政处罚在事实与程序上均存在问题。事实方面,申请人在复议阶段提交了网购买书凭证及出版物正版授权材料,虽其未依法保存相关票据的行为确有不规范之处,但不足以构成“未经许可发行”的违法事实。程序方面,处罚决定书未加盖行政机关公章,执法全过程未形成规范案卷,也未切实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
复议机关主动与县文广局沟通,指出上述执法瑕疵及可能导致的败诉风险。县文广局经研究,主动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对申请人进行了口头警告与守法指导。申请人随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争议在复议程序中得以高效、妥善化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执法案卷,违反程序规定。
在事实认定上,执法机关未能全面收集证据,仅以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材料即认定违法,忽略了当事人事后补证的权利与可能性,证据链存在明显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确立的“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原则,复议机关通过协调沟通,促成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实现了快速解纷与执法规范的双重目标,体现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
本案是行政复议发挥监督与解纷双重功能的生动例证。复议机关不是简单作出维持或撤销决定,而是通过前期沟通、指出问题,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错误,从源头上化解了行政争议。这种方式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其维权成本,也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价值,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供稿:南昌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审定:邹欣
核发: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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