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审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儿童康复事业,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受到过党纪、政纪、校纪处理的;
4.有不良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5.其它原因不适宜在该工作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