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11日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5日在莲塘召开。建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南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南昌县人民政府2024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和2025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候选项目的说明;
3.审议关于南昌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南昌县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审议关于南昌县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和批准南昌县202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5年财政预算;
5.听取和审议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南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7.听取和审议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表决县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9.补选南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大会日期如需调整,授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另行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布。
供稿: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审:万先文
签发:熊卫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