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刚!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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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洪房公〔2023〕19号
固定布局
工具条上设置固定宽高
背景可以设置被包含
可以完美对齐背景图和文字
以及制作自己的模板
中心各科室、县(区)办事处: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已经中心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9日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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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购买哪里的住房可申请办理?
答
购买南昌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问
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
答
申请人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买受人且所购住房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问
可提取额度为多少?
答
可提取额度为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问
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需提交的材料有:购房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委托承诺书》。其中,《委托承诺书》由购房人至公积金中心柜台申请提取时填写。
问
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
答
1.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注明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2.购房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3. 如购房合同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
4. 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人。
问
尚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
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