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勘察、模拟试验及相关人员笔录问询情况。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
1.塔吊基坑内支撑在塔吊拆除作业前被拆除,致基坑四周土体稳定性降低。
2.基坑周边大多为千枚岩回填土,土质松散,塔吊安拆人员违章将1.2吨重的塔吊配重块及电缆堆放在塔吊基坑坡顶边缘,造成塔吊基坑边坡土体受力发生突变。
在以上原因共同作用下,塔吊基坑发生坍塌,造成人员被掩埋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塔吊租赁、安拆单位在事发项目上编制的2#塔吊安拆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未纳入塔吊基础基坑支护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未明确基坑边缘禁止堆载,未细化基坑内作业安全措施;未见作业前对全体作业人员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未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工作,仅见2023年员工安全教育记录;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无事发前对事发项目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企业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对塔吊拆除作业进行现场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安拆人员违章将塔吊配重块及电缆线堆放在塔吊基坑边缘的违章行为;违反项目管理规定,事发前未通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现场监护的情况下实施塔吊拆除作业。
2.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未对2#塔吊安拆作业的汽车吊司机进行交底;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未将塔吊拆除时,塔吊基础基坑支护的要求及拆除支撑的顺序进行明确;项目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塔吊基坑的内支撑被作业人员违规提前拆除的事故隐患;对塔吊安拆单位作业人员与方案报备人员不一致情况失察、失管。
以上为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其他原因分析
1.监理单位事发当日对塔吊拆除施行了监理旁站,但未能及时发现塔吊基坑内支撑被拆除的事故隐患。对塔吊基坑支护、塔吊安拆等专项施工方案和人员审查不严,流于形式,未审查出方案无针对性安全防护措施及作业人员与报审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2.建设单位存在压缩合同工期的违规行为。事发当天安全巡查未能发现2#塔吊基坑内支撑被拆除的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