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由阿斯塔纳第一经济仲裁院院长哈姆济娜·江娜·卡比博拉耶夫娜(Хамзина Жанна Кабиболлаева)主持,哈萨克斯坦总统人权委员会主席、教授、法学博士伊戈尔·伊万诺维奇·罗戈夫(Рогов Игорь Иванович)通过视频形式发表了致辞。来自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中国、俄罗斯的法律专家、学者、法官、仲裁员、律师等参会,围绕跨境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展开深度交流。
会议上发言的嘉宾包括中国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进光、哈萨克斯坦最高司法委员会司法学院民法学科科研教育中心教授阿比洛娃·迈古尔·涅斯塔耶芙娜(Абилова Майгуль Настаевна)女士、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际仲裁中心(TIAC)副主任娜菲莎·奥利莫芙娜·阿斯洛诺娃(Аслонова Нафиса Олимовна)女士、吉尔吉斯共和国工商会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蒂奥列格诺娃·阿扎尔·图尔苏纳利耶芙娜(Тюлегенова Ажар Трусуналиева)女士、塔吉克斯坦索格迪亚州经济法院法官哈姆罗库尔佐达·博尔巴德·阿斯利丁(Хамрокулзода Борбад Аслиддин)先生,以及俄罗斯法学副博士、“斯特雷姆别列夫与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尔盖·维克托罗维奇·斯特列姆别列夫(Стрембелев Сергей Викторович)先生。
熊进光教授在此次会议上发表了题为《“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亚国家仲裁裁决在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实践与展望》的演讲。他首先介绍了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时代背景及现状特点,并选取五个典型案例展开分析——这些案例分别涉及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及俄罗斯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具体情况。此外,熊教授还解读了中国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仲裁法》中涉外仲裁制度的修改内容,指出此次修改既体现了中国支持“外国仲裁机构走进来、中国仲裁机构走出去”的态度,也新增了关于“仲裁地”的相关规定,同时明确了中亚国家仲裁裁决在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具体要求。 会议上,熊进光教授还回答了各国学者的提问。各国学者高度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在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采用何种通知方式对被申请人而言是合法的?外国仲裁裁决应如何有效送达中国当事人?熊进光教授在会议上对此作出了详细解答。
来自哈萨克斯坦的教授涅斯塔耶芙娜女士在此次会议上发表了题为《论确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外国法院判决及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上法律确定性的必要性》的演讲,既指出了哈萨克斯坦法院在涉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建议,旨在保障哈萨克斯坦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的法律确定性。
来自吉尔吉斯斯坦的仲裁员图尔苏纳利耶芙娜女士在会议中介绍了吉尔吉斯斯坦法律体系中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原则、法律依据及程序,并对相关司法实践的现状作了阐述,为参会的各国学者与专家提供了指引。
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塔什干国际仲裁中心(TIAC)副主任奥利莫芙娜女士通过线上会议形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向参会者介绍了乌兹别克斯坦法律中关于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相关规定,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强调乌兹别克斯坦国内法院始终如一保障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此外,奥利莫芙娜主任还介绍了她所在的塔什干国际仲裁中心(TIAC)的基本情况。
来自塔吉克斯坦的法官博尔巴德先生介绍了塔吉克斯坦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方面的规则与现状,并提到过去三年间,塔吉克斯坦法院共审理了32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及外国仲裁裁决的申请,这些请求分别来自俄罗斯、中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匈牙利和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
来自俄罗斯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维克托罗维奇先生介绍了互惠原则在俄罗斯的运用及司法实践,以及在存在国际条约和不存在国际条约两种情况下,俄罗斯法院如何处理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还阐述了制裁对俄罗斯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影响。
最后,阿斯塔纳第一经济仲裁院院长江娜女士为参会者介绍了哈萨克斯坦法律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领域的发展历程,肯定了仲裁在解决跨国投资者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她还指出了哈萨克斯坦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方面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会后,熊进光教授向阿斯塔纳第一经济仲裁院及该院院长江娜赠送了富有中国文化元素的定制瓷板画。这幅画的素材,源自去年熊进光教授带领九名团队成员到访阿斯塔纳第一经济仲裁院参观交流时,与该院院长及仲裁员的合影留念,具有十分珍贵的纪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