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门票明码标价,在景区入口、售票窗口及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依法落实对老年人、学生、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二)酒店民宿经营者应当做好线上线下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严禁虚假价格比较和虚假宣传。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清晰规范的菜单,标明菜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以重量计价的,应明确标示“克”或“斤”等具体计量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阴阳菜单”行为。
(四)大型商圈及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加强合规指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价、虚假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交通运输及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机场、铁路、公交等交通运输单位应严格落实票价公示制度,确保票价执行与公示标准一致。各停车场经营者须明确标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长等信息,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
(六)农贸市场、商超等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哄抬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