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在江西省南昌县一场小区车库权属协调会上,分管的薛副县长一句“事事依法,社会就进步不了”,震惊在场的信访、司法、不动产等部门人员与业主代表。经搜索查询发现,该县分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副县长为薛凯喜,是否对应发表该雷人言论的副县长尚未证实。但薛副县长这番言论,公然将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公然背离,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粗暴践踏。

法律从不是社会进步的绊脚石,而是最大公约数与压舱石。从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法治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法律划定权利边界、稳定社会预期、保障公平正义,市场繁荣、民生安定、改革深化,皆以法治为根基。
“事事依法难进步”的论调,本质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陈旧思维。它把依法行政当束缚,把突破规则当能耐,把群众依法维权当障碍,完全颠倒权与法的关系。若此逻辑通行,政策朝令夕改、权力肆意妄为、群众权益悬空,社会只会陷入混乱内耗,何来真正进步?
基层治理千头万绪,矛盾频发,根源恰是法治不彰、权责不清、执行不严,而非法律过多过严 。业主摆法律、讲依据,本是理性维权的正道,官员一句雷语,直接焊死协商之门,将群众推向对立。这番言论,伤民心、坏秩序、毁公信:撕碎群众安全感,催生“信访不信法”乱象,透支政府长期积累的法治形象。
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依法不进步”论,绝非口误,而是政绩观扭曲、权力观错位、法治观空白的集中暴露,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
社会进步,从来不是突破规则的野蛮生长,而是循法而行的行稳致远;改革发展,从来不是绕开法律的捷径,而是于法有据的笃定前行 。真正的治理能力,是用法治思维化解难题,用法治方式守护公平,而非把违法当“魄力”、越界当“本事”。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衰则乱生。对这般权力傲慢、法治无知的言论,绝不能止于舆论批评,必须严肃问责、倒查整改、强化法治教育,让依法行政扎根心底。一个不尊崇法治、不敬畏法律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绝对不是人民的福音,这种法盲官员何时下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