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试形式与内容
⭕️ 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其中,专业考核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
专业考核、综合面试及格分均为60分。任一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者不予录取。
2.将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一志愿考生:(初试分数/初试总分值)*60+(复试总分/250)*40;所有成绩均只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3.复试合格的考生,录取时分专业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序(同分者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初试业务课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专业考核成绩、复试面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4.录取时分学位类型(学术型、专业型)及方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全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录取。
6.凡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参加加试、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之列、弄虚作假者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等,均不予录取。
注意:调剂考生总成绩=(初试分数/5)*50%+(复试成绩/2.5)*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