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招租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再次交易差价等),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2.【租赁起始日】租赁具体起始日从装修免租期结束次日起算。
4.【租金递增约定】本项目挂牌价格为标的首年租金价格,租金不递增。
5.【租赁保证金】本项目租赁保证金为三个月成交租金,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方需支付租赁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免租装修期】本项目设立1个月的免租期(不包含在总租期内),装修免租期起始日为场地交付之日。
7.【租赁税收】本项目成交的租金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8.【优先权人】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9.【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卫生保洁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0.【装修要求】标的物以现状出租,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期间的装修、安保、消防、验收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用自行承担。承租方对场地物业进行装修时,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的统一规划要求,其所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11.【特别提醒】本项目未办理一次消防验收,成交后出租方仅配合承租方完成本项目的一次消验收。承租方在取得二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投入使用。所有消防验收相关费用、责任、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有配合义务,如果因承租方原因无法完成消防验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及相关风险,出租方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租赁场地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转借及调换。
13.《租赁合同》(公示参考样本)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下载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