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个人综合素质佳,打字速度符合岗位要求;
4.能够听懂南昌地方方言;
5.工作耐心细致负责,能够认真完成岗位工作及其它交办的工作;
6.能够接受调度岗位作息时间,有临时或突发任务时可及时到岗,工作需要时可接受值班、加班、调班工作;
7.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轻微残疾不影响履职的视为合格。
(二)以下情形不得报名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被开除共青团团籍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6.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