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市某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业主撤销权纠纷案,判决撤销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茂天城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世茂天城业委会”)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以切实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据悉,郭某某等六名世茂天城小区业主作为原告,将世茂天城业委会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业委会与世茂天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订立《南昌市世茂天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案件源于2024年7月,世茂天城业委会就“是否解聘现有世茂物业”等议题组织业主大会表决,因参与率未达法定标准,未形成有效决议。然而,2024年12月30日,该业委会部分成员召开会议并达成共识,于2025年1月1日与世茂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住宅物业费降至2.5元/平方米/月,服务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3月21日对该合同进行公示。
六名业主认为,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业主大会法定职权,业委会作为执行机构无权擅自决定,且涉案合同相较此前公示的征求意见稿降低了服务标准,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世茂天城业委会则辩称,合同签订系依业主大会公告精神,物业费降低有利于业主,公示仅为告知合同内容,并非作出决定,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小区《议事规则》明确业主大会负责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及变更服务标准等事项,业委会仅负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以“解聘表决未通过”反推业主同意续聘,未经业主大会专门议题表决即签订合同,且合同内容未提前公示征求业主意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红谷滩区住建局此前亦明确,该业委会签订合同行为违规,将不予备案。
法院认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需经业主大会共同决定,不能以物业费降低为由忽视程序合法性。业委会擅自签订合同的行为侵害了业主表决权、知情权,依法应予撤销。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世茂天城业委会2024年12月30日作出的签订涉案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该业委会负担。
该案的审结,既为业主权益筑牢司法屏障,也以裁判引导业委会依法履职,明确了基层社区治理中“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对规范物业领域纠纷处理、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