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局一开,群里便热闹非凡,参赌人员隔着屏幕下注比拼,赌资往来全在微信群内私下结算。而她的盈利门道,就藏在每一局赌局结束后——按照事先定下的规矩,向每局的大赢家收取2至4元不等的“房费”。丁某某一边小心翼翼地打理着这个“线上赌场”,每天盯着手机核对流水、收取房费。她将抽来的钱款一一记下,看着账面数字不断增长,愈发沉溺于这种轻松赚钱的快感。
几个月后,接到民警的传唤电话,丁某某瞬间慌了神,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南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