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银行2026-2028年南昌地区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九江银行2026-2028年南昌地区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九江银行2026-2028年南昌地区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非清收类法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编号: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具体详见第五章 服务需求表及服务要求,共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非清收类法律服务
第二标段:清收类法律服务
2.3 服务期:项目服务期限以3年形式执行,合同期内将对入库律所(律师)开展年度评价。若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九江银行有权在合同期内随时终止合同,合同周期以实际合同签署结果为准;
2.4 服务地点:南昌城区及县域;
2.5 其他:本项目每个标段各入围供应商≤5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7家时,可入围5家供应商,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为6家时,可入围4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为5家时,可入围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5家时,本项目招标失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各投标人需注意:本次项目为入围项目,招标人不承诺将一定与入围供应商进行项目合作且不保证采购量,由供应商自行进行价值评估所产生的费用及投标成本风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持有司法行政机关核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具有良好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开标之月前12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开标之月前12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金融业类似服务(非清收类法律服务)项目案例,非清收类法律服务主要指:除清收类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法律服务及相关非诉法律服务,清收类案件特指银行授信资产发生不良后,或虽未不良但需提前收回,与借款人、担保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发生的诉讼、仲裁、反诉、控告等案件,以及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因资产转让、抵债产生的案件;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无不良记录和重大违纪行为,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其他要求:①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与不同地区分所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②被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采购准入限制名单的投标人及其负责人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得参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投标;③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如获中标(入围),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提供服务。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④已入库九江银行总行层级律师库律所不在本次投标人范围内。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注:①本项目不允许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②以分所住所所在的省级(或直辖市)行政区域为单位,不同省份(或直辖市)的分所可以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但同一省份(或直辖市),只允许一家分所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6年2月3日08:30时至2026年2月24日17:30时
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盖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2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3月4 日 09:30 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准时通过视频直播或现场参与方式参与开标大会。
5.3本项目开标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