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让我分析这个案子,我认真做了检索,把目前能在互联网搜到的全部公开信息都看了一遍。
锜振东案目前网上能追溯到的案件信息,全部是被告人一方放出来的,包括被告人代理律师和被告人姐姐在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以及一个和被告人代理律师看上去比较熟悉的B站up主透露的相关内容(up主说是被告人姐姐投稿),没有被害人一方披露的任何信息,也没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披露的任何信息。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不公开审理,判决未公开。
也就是说,目前网传的本案有录音、视频、女上位等“铁证”仍判强奸,都是被告人一方的说法。
另外还有非常多的自媒体和所谓法律博主、律师分析了案情,表达了情绪,但是我看了一整天,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人云亦云,没写信源,尤其是很多自媒体讨论了法院判决,但是我并没有找到判决书。
代理律师在微博公布了的二审判决书的开头和结尾、被告人及其父亲相拥而泣的照片,没有透露任何案件事实和论理部分,没有提及任何法律技术问题,没有关于案件争议点的任何讨论,直接说“冤得明显”、“应该直接宣判无罪”,然后上价值“救少年,少年意味着未来”。

她微博上目前发的截图就这样,原来发布的照片已经删了,但有很多自媒体转载,也就只有开头这一点点诉讼信息和结尾定罪量刑部分,不涉及任何案情和论理。
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以下皆为姐姐的单方表述,而且很多是主观看法,不一定是客观事实。
她没有提供任何录音、视频证据,对提及的录音和视频,只有内容描述。
1.两人案发前关系暧昧,互相试探挑逗,以“宝”相称。女生给他发过穿蕾丝的照片。文中也有大量节奏感很强的对男方的夸赞,以及对女方的揣测。
2.锜振东提供了一段长达21分钟的录音,记录了案发时二人发生性关系的全过程,案发地是男生宿舍,女方全程没有呼救,包括锜振东朋友上楼取钥匙(未进门),女方两次不同时间段对锜振东说,你不行的话就给我起来,以及配合锜振东用女上位姿势完成性交。
3.发生性关系之后,两人共同离开,路上锜振东录了5段视频,视频显示女方与锜振东相处平和,女方靠在走廊等待锜振东出来,并无被强迫情绪。
4.女方早在发生关系前便要求与锜振东确认关系,这次见面,女方想要和锜振东确定男女朋友的关系,但是锜振东没有同意,随后女方报了警。
5.姐姐花了很长篇幅讲述自己小时候被猥亵大声呼救逃跑的经历,论证正常女性被强奸都应当大声呼救逃跑,没有呼救不可能是强奸。
再次提请注意,以上全部都是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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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一下我对以上单方说辞的看法。
代理律师如果选择在网络曝光案件,我个人觉得如果能集中讨论事实争议部分和法律技术问题会更好一点,至少误导和误解会少很多,现在这种措辞,抛开事实不谈只说冤屈和情怀,非常容易引起男女对立和对司法的质疑,正义女神的人设立住了,但却对普法和法治进步毫无帮助。
因为她代理的不止一个案件出现过类似情况。网络曝光,民怨沸腾,语焉不详,只谈情怀。
最开始我关注她代理的某些案子,还觉得挺燃的,看多了感触有点复杂。只能说,作为辩护人,她有她的立场。但是我确实比较反感抛开事实不谈,只是一味喊冤。
而且她作为辩护人的这种欲说还休,和她代理案件的当事人家属细节丰富但没啥证据的小作文,形成了强烈反差,一套组合拳打下来,给路人都打迷糊了。
路人是分不清事实、观点、情绪的。路人也不会认真区分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家属陈述的公信力是完全不同的。
当事人家属添油加醋、断章取义,只说对自己有利的部分,甚至信口雌黄,甩锅,泼脏水,妄图用舆论裹挟司法,即使达到比较严重的程度,一般都不会被追究,参见《斗胆细说一下大同订婚强奸案》;但是辩护律师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一般不敢过分瞎说,尤其不敢瞎说案件事实和证据部分。
驻马店郭贤“裤子未脱”被判强奸案,也是这位律师代理的,网络组合拳打法有点类似。感兴趣的话我也可以写一下。
锜振东案双方一致认为发生过性行为,争议点为是否存在强迫。
男方姐姐文中对被害人的揣测,其实不太影响本案基本事实部分的认定,因为不管是事前APP暧昧聊天,还是事后监控共同离开无激烈反抗,在法律上都并不能作为案发时是否存在强迫的证据,但是在引导舆论方面很有效,也可能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
姐姐小作文中的一些表述还有明显偏见,比如不细说“蕾丝照”具体是什么尺度的照片,但暗示女孩子穿有蕾丝装饰的衣服拍照,就意味着可以发生性关系;再比如觉得被强奸不可能不呼救、被害人旅游说明她不可能抑郁、弟弟品学兼优不可能强奸等等……类似的主观看法很多。
能证明案发时是否存在强迫的关键证据其实就是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和那段21分钟的录音。
我谨慎怀疑,男女双方最初在侦查机关对案件经过的描述是基本一致的,也就是说,锜振东最开始大概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要不除非法官失心疯才会判有罪。
我也谨慎怀疑,21分钟的录音,能否真的证明“女上位”。这里面主观脑补的成分有多大,不好说。因为这篇小作文整体情绪浓烈,立场鲜明。
据B站那位和辩护律师比较熟悉、收到姐姐投稿的法律up主说,这段21分钟的录音没被法庭采信,他一顿激情吐槽,但是停留在外行觉得太黑暗,内行觉得遮遮掩掩什么都没说的程度。
这里要提一个知识点,刑事诉讼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简单说就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用,以约束公权力,也就是侦查、检察、审判机关,标准较为严格;被告方提交的证据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也要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合法性审查标准低于检方。被告方通过违法手段取得的证据能否被采信由法官决定,且是综合考量的结果。锜振东偷录的这种性爱音频,侵害了被害人的隐私权,理论上在质证环节会被检方要求排除,但由法官决定。
这里不要怀疑司法黑暗,程序正义对检方更加苛刻,辩护律师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打掉检方证据是常规操作,比如本案辩护人在驻马店郭贤案就成功使用了。
另外这么重要的证据,即使明知很难通过质证,该提供还是要提供,因为虽然可能不会被采纳,但是仍会严重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
如果说锜振东一开始就没承认犯罪行为,从头到尾都没认罪,而不仅仅是当庭翻供,我不太相信在有这个录音的情况下,还会判有罪。
这太不合理了。不符合正常人逻辑。
所以还是那句话,锜振东大概率到案就全撂了。审判时,尤其是二审审判时再翻供,很难扭转乾坤。
法官只会综合案件全部证据,选择相信他认为最合理的那个版本的供述。
所谓疑罪从无,也绝不是被告人或者辩护人随便说一个新故事新疑点,一个本来证据链闭合的案子就能变成无罪,要不监狱里的犯人都得放出来。
被告人和辩护人想推翻已有的、和被害人陈述能够相互印证的那个版本的被告人口供,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完整讲述一个新的故事,并且让法官认为这个新故事比检方讲的那个旧故事,证据更充分、更可信。
3.单从男方提供的信息来看,一审判六年大概率是判重了,但本案全部证据我们根本没看到……确切地说,除了锜振东姐姐激情澎湃但没带证据的小作文,网上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任何官方通报。
锜振东姐姐晒出了自己靠撒谎答题开出的重度抑郁的病例、锜振东助人为乐的微信截图、81岁奶奶在申冤信上按手印的照片……还鼓起勇气讲述了自己青春期被猥亵的经历,但就是没有曝光任何能反映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果说害怕曝光证据不合法所以选择不曝光,那这长篇大论言之凿凿外加对被害人的各种揣测的小作文又算啥啊……
二审判三缓三,已经是强奸罪的最低量刑了。
很多人总是在质疑二审维持原判是为了法官不扣奖金,这不就是个反例吗……二审改判了,大幅度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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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总在网上喊冤,大家听听就得了,别被煽动。
因为刑辩律师挣的就是这份钱。
这里不针对任何一个律师。我只是客观陈述这个群体的一些实际存在的情况。
刑辩律师挣的就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和他们家属的钱,所以很多律师的人设就是“为民申冤”,日常吃饭睡觉怼司法不公。让你觉得这律师可有正义感了,特别值得信任。你的钱花在他身上物有所值。
如果一个刑辩律师天天说,这案子判的问题不大,那案子没啥争议,二审找我估计也没啥大用,申诉你就别想了,证据充分成这样有啥可申诉的……
那他还能接到案子不?还能挣到钱不?律师费还能涨价不?
不论是网上还是现实中,那些愿意和你说实话的律师,都要珍惜,和你大谈情怀,说相信你的亲人一定是冤枉的,你可要小心了……
有些话辩护律师就不该说,那些话就不应该从辩护律师嘴里说出来,尤其是在网上公开说,比如,被害人诬陷、被告人一定无罪,你凭啥这样说啊?你有什么证据啊?你有什么资格这样说啊?
你可以摆事实讲道理,但是直接扣帽子,做网络法官给被害人定罪,给被告人直接改判无罪,真的让人非常反感。
你可以把你的动机说得特别美好,特别正义,你可以说你没有带节奏,只是有感而发,但你这节奏感也太强了……而且实际效果也是有目共睹。
每次都这样,都快形成路径依赖了。
不过大部分律师都是两头堵,一边说这案子他很有经验交给他一定没问题,一边说但你也要做好心理准备,地方法院能力不行水还很深blabla他再强再正义只能尽力……
钱给我,锅甩出去,就对了。
我只是说有些律师啊,不是所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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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说一个诛心的点。
适用缓刑的一个前提条件,是“有悔罪表现”,这里“悔罪”,包括认罪和后悔,翻译一下就是,我确实做了,我知道我错了,我向被害人道歉,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也就是说,能争取到缓刑的案子,全部都是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比如大同订婚强奸案,最后没适用缓刑,因为男方坚持辩无罪。
明白了吗?这种认罪认罚类似于英美法系的辩诉交易,实际上在判决之前,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就已经和检方达成了一致,被告人认罪,换取实际上的轻判。
这是合法的。但你不能又当又立吧?
不能一边我认罪认罚换取缓刑,一边又拿缓刑大做文章,论证自己没啥大错明显冤枉应当无罪吧?
这不左右互搏吗?
刚刚在法院拿到缓刑或者免予处罚的实惠,回头就去网上吐槽“中国式无罪”。
这不过河拆桥吗?
锜振东案虽然最后定了强奸罪,判了三年,但是认罪认罚,争取到了缓刑的实惠,可以立刻回家了。
这不是法官逼你们认的吧?觉得自己清白、证据充分没有争议,可以辩无罪啊……
所以我真不明白,明明已经认罪认罚,也判到了最轻,辩护律师拿到判决后还要在网上带一波“有图有真相”、“冤得明显”、“应该无罪”。
我们内行一看就明白,如果本案的证据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真如你所说“冤得明显,应该直接判无罪”,那你为什么同意认罪认罚,同意缓刑?
你为什么不坚持无罪辩护?
不坚持无罪辩护是因为不喜欢吗?
你不认罪认罚,法官会违规按头给你判一个缓刑吗?
这道理法律人都懂,但你抛开事实不谈只是大喊冤枉,你让不懂法律的路人怎么想?
明明当事人和律师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啊,认罪了啊,缓刑了啊……结果事情过去好几年了,现在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出来,还是满屏的“锜振东女上位都能判强奸”。
至于真相怎么样……已经没有人愿意深究了。
反正跟着骂就对了。
律师人设立住了,群众情绪释放了。
但其实根本从头到尾,这案子就没有任何可供讨论的证据,群众跟着喊冤,仅仅是基于锜振东姐姐和辩护律师的抒情小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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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题外话,重要的话。
不要听信某些网红刑辩律师带节奏,他们的立场决定了他们要说那样的话。不能说都是生意吧,但可以说绝大部分都是生意。
实际情况是,监狱里的罪犯,绝大部分都是罪有应得,冤假错案肯定有,但是没那么多。
而把罪犯依法送进监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为此很多人在努力。
公检法很多人都在努力,他们虽然也只是上班拉磨,但他们的工作是有意义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受益的。
辩护律师的工作也有意义,他们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公权力的制衡,因为铁拳不被限制的话,就可能砸偏。
但是也没必要过度带节奏,搞拉踩,那必然只会引发社会矛盾,误导、影响我们每一个人。
还是希望能有更多温和的、中立的、正确的普法,让大家知道,罪与非罪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如果真的是女上位,是基本没可能判强奸的,除非被胁迫,或是失去意识,比如醉酒,或者被下药。
比如本案,如果没有被告人口供和被害人陈述一致,很难定罪。
但事实真相可能我们永远也无法知道了。
强奸罪案发现场大多私密,所以取证不易,定罪也很难。
网上说强奸罪门槛低的,清一水的都是刑辩律师和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
监狱里的罪犯,十有八九都觉得自己冤,可以拉着你说三天,说自己判得太重了,说自己怎么不容易,怎么被冤枉的……实际冤不冤,大家可以自由心证一下。
屁股决定脑袋。
刑辩律师的职责就是努力争取无罪或罪轻,他们不会拿出证据锤当事人,家属就更不会了……他们只会把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或者他们认为的“事实”各种润色之后进行曝光,争取舆论干预司法,少判两年。
在目前的社会舆论环境下,强奸罪被害人一般都有强烈的羞耻感,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也不会出来网上发文自证清白。
法官、检察官和警察都有纪律,如果不是特殊情况也不会主动出来掰扯。
所以现在网上就形成了一种奇怪的舆论氛围
——强奸犯都是被冤枉的,被害人居心叵测。
很多人已经失去了对被害人的共情能力,反而更容易同情罪犯。
就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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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说几个有用的点吧。
1.未经对方同意偷录性爱视频音频是违法的,但是在家里装监控是合法的,如果监控没有拍到对方隐私,但是收录了一些声音,我个人认为这是合法证据。
注意保留原始载体,不要进行任何剪辑。
我没有偏向任何一方,男女都可以用这个方法保护自己。不管是你害怕自己被强奸,还是害怕被对方诬告强奸。
2.女性要勇于表达自己,不想做就明确拒绝,对方如果想用强,和他说,你会坚决告他强奸,不惜一切代价死磕到底。只要够坚决,现在这种情况,大部分人都能劝退。
如果劝退失败,还是被强奸了,别忍着,别自我PUA,保留证据,立即报案,越快越好,详见《斗胆细说一下大同订婚强奸案》。
3.男性一定要记住,同意就是同意,不同意就是不同意,不要心存侥幸。
女人害羞、不好意思、不会明确表达同意、只能半推半就才显得矜持自爱的传统认知,不论男女,都应该摒弃。
身体上的压制也是强迫,不要想着我压着她进去了,她也没有特别过激的反抗行为,就不是强奸。如果需要强行控制住对方才能完成性行为,那说明你已经在强奸了。
认定强奸并不需要女方大声呼救,只要女方明确表达不愿意,或者有反抗行为,都可能被认为是“违背妇女意愿”,这要靠双方提供证据,法官自由心证。虽说疑罪从无,但如果你不能自圆其说就很被动。
3.事前同意,临门一脚也可以不同意;事后沉默,不代表同意。
比如俩人微信说好了一起开房,进了房间女的不想做,也不能强迫或者半强迫。否则也是强奸。哪怕嫖娼给了钱,小姐中途不想做了,强上也不行。
强迫发生性行为后,女方沉默也不代表默认同意。幼女接触既遂,其他女性插入既遂。
由于复杂的传统文化和社会舆论影响,女方事后的任何态度都是可能出现的,事后态度只能侧面印证是否存在强迫行为,但是不能成为关键证据。
女方事后想要名分,和是否强奸没有直接关系,甚至可以说没有任何关系。
因为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了,如果有犯罪行为的话。
4.到案后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如果没有犯罪行为,不要随意承认。
刑事侦查是严禁诱供的,双方独立陈述,互相印证细节。
口供极其重要,做了要说,坦白从宽,认罪认罚能争取轻判,犯罪情节较轻还能争取缓刑。
但是没做一定不要瞎说,首次口供非常重要,反复翻供、当庭翻供会让自己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现在刑讯逼供很少了,最近几起网络申冤的强奸案,闹得轰轰烈烈沸沸扬扬,但没一个说自己被刑讯。
最后,还是要苦口婆心和广大男性说一句,
通过正常恋爱和婚姻、在两情相悦的前提下解决自己的性需求,是最安全的,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与其担心被诬告,不如做个老实人。
谨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