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南昌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南昌市城市更新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新规明确,城市更新需兼顾历史风貌保护与基础设施改善,而你的意见,正是政策完善的重要依据。
你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7日。信函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香江路199号;收 件 人:南昌市住建局城市更新科;邮政编码:330038;电子邮箱:ncsgxb@163.com。
意见稿依据《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制定,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市更新活动,旨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空间,核心原则为 “留改拆” 并举,以保护传承、活化利用和有机提升为主,以下为核心关键信息:
一、规划管理
1、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需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可通过技术修正等方式优化拟更新区域详细规划,并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
2、片区策划结合城市设计开展相关承载力研究,若涉及详细规划优化调整,其方案编制报批与规划优化调整工作合并办理,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动态管理,是政策性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县级以上政府可直接确定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类项目入库。
2、从项目库选取项目列入年度计划,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科学评估实施条件,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
3、项目实施方案审查重点包括规划符合性、历史文化保护、公众意愿、公共利益、资金平衡、运营管理等方面。
1、鼓励物业权利人自行或通过租赁、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实施更新改造,盘活存量资源。
2、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支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项目收益权质押等金融创新;金融机构需为项目提供长周期、低利率信贷支持。
两类城市更新项目的新增建筑规模 / 量,在符合条件前提下不计入规划容积率:
1、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补齐城市短板的设施与改造工程,如垃圾收集房、公厕、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
2、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的附属设施建设,如增设电梯、无障碍设施、外墙保温、景观休息设施等
1、供地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鼓励弹性年期出让 / 租赁,续期后土地使用年限不超过法定最高年限。
2、涉及缴纳或者补缴土地价款的,应当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考虑土地整理投入、移交的公益用地或者建筑面积、配建的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多地块联动改造等成本,综合确定土地价款。土地价款可分期缴纳。
3、难以单独开发的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可与相邻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集中改造。
4、项目内保留建筑需明确整体处置方案,纳入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 划拨决定书,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1、若无法达到现行规划标准(建筑间距、日照时间、绿地率、停车位等),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不低于现状标准实施更新。
2、消防安全需符合法规及省、国家技术标准;无法达到现行消防标准的,按不低于原建造标准执行,或采用消防性能化设计并开展专家评审,鼓励运用新技术提升消防条件。
1、政府投资类项目,满足详细规划、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和土地用途、不影响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无需出具规划条件。
2、存量用地可转换为以原用途为主导的混合用地,市自然资源与住建部门制定具体规则后实施。
3、利用存量土地 / 房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过渡期内暂不办理用地和不动产登记,期满按产业发展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在符合规范、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合理利用内部空间加层改造。
1、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老旧住房,业主可按自愿原则提出自主更新需求,市级政府制定相关指导意见。
2、县(区)政府统筹推进辖区内自主更新工作,保障配套基础设施改造资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项目实施。
3、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
1、项目更新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可预编不动产单元为相关权利主体办理预告登记;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直接按户首次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构灵活采用登记类型,若用地合同 / 划拨决定书中已明确权属、界址、面积等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
1、涉及历史建筑的城市更新项目,在不损害核心历史文化价值与风貌特征、满足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加建、改建、增设设施等方式,适配现代生产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