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润明,1968年出生,江西南昌人,南昌市新建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新建经开区党工委原第一书记。
秦润明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是南昌市郊区罗家一中教师,南昌市郊区罗家镇党办副主任,南昌市郊区罗家镇党政办主任,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党政办主任,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办副主任,
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办副主任、区人防办主任,南昌市青山湖区经贸委主任,南昌市青山湖区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南昌市昌东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昌东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主持行政工作),
南昌市昌东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党组成员、昌东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南昌市新建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新建经开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南昌市新建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新建经开区党工委第一书记,
南昌市新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新建经开区党工委第一书记,南昌市新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新建经开区党工委第一书记。
2024年9月,南昌市新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秦润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南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月,经中共南昌市委批准,南昌市纪委监委对南昌市新建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秦润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润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组织意识淡漠,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说情干预;
廉洁底线失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将本应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
道德败坏;
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物资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秦润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
决定给予秦润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南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新建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