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南昌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案例1
李**驾驶车牌为赣AVF7**小型汽车行驶至巷上路被高新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2
周**驾驶车牌为赣AZ8V**小型汽车行驶至京东大道高新段被高新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3
王**驾驶车牌为赣MW04**小型轿车行驶至京东大道被高新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4
黄**驾驶车牌为赣AHE7**小型汽车行驶至巷上路被高新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南昌交警
编辑:郭颖颖
审定:陈超
核发: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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