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十余天幼猫接连患上两种传染性疾病,很难不怀疑其出售时已存在健康隐患,店家口头承诺可提供小猫检疫证明,但我全程未见到合法有效的检疫证件。”近日,南昌市民汤女士向本报“江南微帮办”栏目反映在南昌市红谷滩区绿湖豪城附近一宠物店疑似买到“星期宠”,把小猫带回家后,小猫相继出现拉肚子、呕吐等症状,随后在医院检测出猫冠状病毒、猫鼻支。当联系商家要求售后处理时,但对方拒不承认其销售的宠物存在健康问题。

南昌大型宠物猫狗交易市场
记者介入调查发现,由于宠物已离店,消费者在买到“星期宠”后常面临维权难。一旦发生“星期宠”纠纷,作为商品的宠物质量问题处于监管真空。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律师祝融认为,消费者应当保存好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同时,保持对市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的投诉跟踪,后期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提供给上述行政部门作为其对相关商家处罚的司法依据。
3月8日,“00后”汤女士在绿湖豪城附近一宠物店花1600元购买了一只暹罗幼猫。本以为可以和“毛孩子”开心地生活,可谁知,当晚小猫便开始拉稀、打喷嚏,慢慢竟开始呕吐,早已和当初的活蹦乱跳“判若两猫”。3月11日医院检查后,小猫被确诊为猫冠状病毒引发的肠胃炎,3月18日,小猫再次被确诊为猫鼻支。
汤女士称,前前后后治疗费用已经花费2000余元,“看着小猫这么小受罪,自己心也好累”。

在医院就医的小猫里里,受访者供图
据汤女士出示的“宠物购买合同单”,其售后服务中提到:合同签订日起3天,质保范围仅包含全文、犬细小、猫瘟、猫腹水,质保期内因重大疾病导致宠物死亡等五项;另外,宠物先天性疾病、宠物潜伏期疾病及其他广谱类型的不在质保范围。

汤女士与宠物店签署的购买合同,受访者供图
“合同中质保范围与免责条款极度不公:合同仅约定质保期为合同签订日起3天,质保范围仅限于猫瘟、猫腹水等5项重大疾病且宠物死亡情形,质保时长远低于行业普遍7—15天的质保标准。”汤女士表示,当初交易时店家口头承诺可以提供小猫的检疫证明迟迟未兑现。
商家给到汤女士的一本宠物健康免疫证,显示小猫已有一次疫苗注射记录。汤女士心生怀疑:“店家如何能证明这个免疫证就是我小猫的呢?”

商家给汤女士的宠物免疫本
更让汤女士产生质疑的是,“这家店地图搜索时是有猫有狗宠物生活馆,去的已经变成南昌大型宠物猫狗交易市场。”另据汤女士出示的购买小猫记录,收款方为“红谷滩区星宠世家经营部”;在其店内购买宠物粮,其收款方又是“红谷滩宠溺私宠宠物店(个体工商户)”。
记者实探: 门外贴着“非预约客户不接待”,店内异味交加
3月26日,记者以消费者名义前去探访时注意到,门店贴着“闲人勿扰,本店非预约客户不接待”的告示。一楼为宠物狗售卖区,一听到人来,门店的宠物狗开始吠叫,店内充斥着一股异味。二楼主要为猫区,售卖数十只宠物猫。

门外的张贴着的告示:非预约客户不接待
记者问及“这些宠物猫年龄多大?”店员表示小猫都有2个月大,并向记者保证:“所有的宠物猫都打了疫苗,可以签署质保合同。”为了让记者放心,他还表示,三天之内可以带小猫去医院检查,如果有猫瘟这类致命性的疾病在质保范围内;如果还担心的话,可以再交费50元,现场给小猫做猫瘟检查。当记者要求查看小猫的检疫证明时,对方则表示,只有购买后才能出示。
店内环境
3月27日,一名自称是负责人的男子将记者和投诉人汤女士拒之门外,截至记者发稿前,该店仍未向汤女士出示该小猫的检疫证明。
宠物健康免疫证上所填写的注射疫苗是否真实?由于其注射疫苗的生产批号并不清晰,记者无法查证。店内营业执照显示,企业名称为南昌灿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为唐剑,成立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宠物店曾多次被罚,涉案金额逾万元
律师建议:保存好相关证据,行政投诉与司法维权双管齐下
记者查询到,截至2026年4月1日,南昌灿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涉商业合作纠纷达9起,累计涉案金额1.03万元。而在社交平台上,涉该店的投诉更不在少数,均与其销售“星期宠”相关。还有网友反映该店招牌多次更名,“有猫有狗宠物生活馆”“星宠世家”“宠物店”等店招为其曾用名。
3月26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店已有多次投诉记录,“有猫有狗宠物馆”已被列为经营异常,如需检查防疫证请联系农业农村局,如果对方无法提供,农业农村局可对其处罚;3月27日,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回应:“如果是消费维权是属于市场纠纷,我们没有办法处罚它,需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果对方未能出示检疫证明,且非首次罚款,罚款金额按照消费者购买宠物的金额一倍以下。”不过,即便对方出示检疫证明,也无法证明其检疫证明系汤女士购买的小猫所属。
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律师祝融认为,对于这种销售“星期宠”的消费纠纷,存在着经营者主体不一致、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动物防疫等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比如市场主体登记、卫生防疫等属于市监部门和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机关处理。但对于消费者来说,核心还是在于商家的虚假宣传以及涉及故意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进而如何有效维权的问题。
消费者应当保存好与商家的购买合同、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商家相关证照、承诺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据。同时,对宠物购回以后在正规宠物医院的资料检查、治疗材料和医疗费记录等证据保存完整。然后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退一赔三的相关规定将商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购置宠物的款项并要求退一赔三。
同时,保持对市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的投诉跟踪,后期法院的生效判决可以提供给上述行政部门作为其对相关商家处罚的司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