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公开询价,从满足质量和服务条件要求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报名公司公章);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范围,必须取得合法经销代理权及销售产品的相关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完税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生产厂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需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不接受只提供单一产品或提供产品不齐全的供应商报名。
1、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企业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完税证明。
2、报价文件相关材料:产品报价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功能介绍(加盖公章)。
3、信用证明材料:“信用中国”查询截图、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招标承诺书(手签)。所有文件需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正一副),密封包装并在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及联系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单位须保证其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