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月前,第一次到南昌市第一看守所会见,负责做“抗原”的同志说了一句,让我很是震惊,一直不明白是不是事实,也不清楚原因何在。他说:“都上午九点多了,一个律师都没有来会见,看守所八点半就开始了,都事先预约好好的,律师界是我见过的最不守时、敬业精神最差的群体。”他为什么有这个看法?是不是对律师有偏见?经过观察,发现是会见安排的时间笼统为“上午”或“下午”,未明确各律师会见的具体时段,于是,大家都根据自己的安排行事,不想早去也不会晚去,到的时候又挤作一堆,你追我赶。(看守所发布的会见信息,未明确具体会见时段,只有“上午、下午”)
昨天,有某律师所给看守所赠送了一面锦旗——“秉公执法,热情服务”。这是值得可喜可贺的。说实话,负责接待律师的几个工作人员,态度是不错的,工作也是认真的。但是,毋庸讳言,整体上看,南昌一看的律师会见安排工作,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去南昌一看会见过几次,有一定观察与体验,个人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南昌一看也许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需要声明的是,我还拿不准有没有道理,不对之处请大家,特别是南昌一看批评指正。
疫情形势一旦缓和了,宜尽快恢复律师正常会见。现在实行的视频会见方式,给律师带来很大不便。视频会见室只有两间,信号不稳定,更糟糕的是,两间房完全不隔音,相互干扰很大。是否进一步挖掘潜力,一体做好对各类办案人员的服务工作。律师也是办案人员,一些看守所存在误解,以为“公检法”才是办案人员,对服务好“公检法”重视有余,为律师提供会见服务则做得不足,两者差距有时比较大。
会见预约安排的程序进一步透明化,如果预约不成功,具体原因,应及时据实告知。从程序挤压可能存在的人为操作空间。目前,让谁会见、不让谁会见,似乎存在随意性,有违先来后到原则,这种弊端是不应当存在的。会见在押当事人,是律师的常态化工作,安排律师会见,是看守所一桩例行公事,循环往复,连这项工作都做不到公开公正,甚至可能存在寻租空间,不可思议。负有维护公平公正职责的律师,对此是无法理解,也实在理解不了的。
取消“律师事务所健康证明”,以及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打印件”。律师事务所不是医疗机构,也不是疾控中心,没有证明律师健康状况的能力与资质,此“证明函”毫无实际意义,完全流于形式。我到过的看守所也不少,这种“证明”一度是有的,现已基本绝迹。至于要求律师提交“三码”打印件,则明显浪费纸张,不符绿色理念。现在到任何地方,如需查验“三码”,都是打开手机出示。而且,“三码”是动态变化的,打印到提交有时间差,不查看即时动态的“三码”,却用滞后静态的纸质证明,是不是有点缘木求鱼呢?
取消看守所现场“抗原”检测。一来可减少国家财政负担,前面提到的那个老同志几乎每次都说,“这一套要30多块钱呢!一个人用一套。”可见检测成本很高。二是有符合要求的“三码”足以证明律师健康情况。三是两间视频会见室是简易房,置于看守所大门外的马路上,远离看守所监管区域,不说有十万八千里也有好几百米,如这一区域发现阳性病例,也不可能影响到看守所里面。要做抗原检测的看守所,确实少之又少。
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到看守所会见在押当事人,看守所依法安排会见,做好法定份内工作,双方的关系如是而已。律师不是向看守所“申请”会见,看守所亦非“批准”或“不批准”会见,现行法律没有赋予看守所对律师会见的“批准权”。公务机构要依法办事,不应该自我授权、扩权。看守所发给律师的信息却显示:“您的预约申请未获批准”。这种表述不仅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建议修改这一不当表述。绝大多数律师对此不是不明白,也不是没注意到,只是不愿意较真而已,但对于建设法治政府、体现法治文明的要求来说,还是修改完善为好,不宜以“无伤大雅”无视之。
据了解,南昌一看不久前换来一个所长,相信在党的“二十大”精神鼓舞下,在新的领导班子带领下,南昌一看将继续认真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善做善成,将各方面工作包括提供律师会见服务,推上一个新台阶,新水平。届时,如不嫌弃,我们也是可以给南昌一看赠送一面锦旗的!
吴国阜律师
厦门律师全国办案
一般只办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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