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他还小”,换不来受害者的疼痛
2026年5月9日下午,南昌洪城路,一个普通的周六。
25岁的女生陈某某走在路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成为别人“解压”的目标。
监控画面里,一名戴口罩的黑衣少年在广场附近来回踱步,眼神不断扫过路人——不是等人,是在选人。
直到陈某某进入视野,他加快脚步绕到她身后,接着全速冲刺,像炮弹一样把人撞飞。
陈某某重重摔在地上,膝盖磕出十几厘米长的口子,丝袜破了一个大洞,一只鞋飞出去老远。路人纷纷回头,黑衣少年却头也不回地离开了现场。
她忍着剧痛,先去了派出所做笔录,又赶到医院检查。结果是左膝软组织挫伤,司法鉴定为轻微伤。
但警方后续调查结果,才真正让人后背发凉——
这不是他第一次这么干。
15岁的“老熟人”
据警方透露,这名黑衣少年年仅15岁,却已经是派出所的“常客”。
类似冲撞、挑衅路人的行为,此前就有记录。这次只不过是因为监控视频传上网,才引发了全网关注。
一个15岁的孩子,为什么能把“撞人”这件事做得如此熟练?
从他在现场的“操作”就能看出端倪:不随机动手,而是先观察、再锁定目标、最后加速冲刺。整个流程行云流水,没有任何犹豫。
他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有备而来。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他选择的目标——独自走路的年轻女性。下手精准,逃跑干脆。
“他还小”,然后呢?
每次未成年人犯事,评论区总会出现一句话:“还是个孩子,别太苛责。”
可问题是,这个“孩子”已经能造成实实在在的伤害了。
陈某某的膝盖伤口长达十几厘米,虽然鉴定为轻微伤,但那是法律上的分级。对她本人来说,这一撞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疼痛,还有心理上的恐惧——以后走在路上,还敢放心吗?
如果一个15岁的人已经能把人撞到飞出去,已经懂得“挑选目标”,已经不是第一次——我们还要拿“年龄”当挡箭牌吗?
《刑法》对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在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下时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不代表没有后果。专门矫治教育、赔偿受害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些都是应有的态度。
可现实中,很多类似案件最终不了了之。赔点钱、批评教育、家长领回——然后呢?下一次,他又会撞谁?
比“严惩”更重要的,是为什么他会变成这样
一个15岁的少年,不是天生就会在路上撞人取乐。
他为什么反复这么做?是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学校管理的漏洞?还是网络环境里某些“恶搞文化”的推波助澜?
这些问题比“判几年”更值得追问。
如果每次都是“出了事才重视,风头过了就忘”,那下一个陈某某,可能就在明天。
写在最后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爆舆论,不是因为伤有多重,而是因为太多人从中看到了自己——
那个走在路上、毫无防备的普通人。
我们要求的不一定是“重判”,而是一个明确的态度:
别再用“他还小”来搪塞。做错事就要承担后果,无论几岁。
陈某某的伤口会愈合,但这件事留下的问号,不该就这么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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