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次存量企业转认证外,新企业可自主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或者认证企业,以下为办理流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82号令)、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2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34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执行。
企业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或者认证企业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申请(具体可咨询属地海关)。
材料审核:海关依据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或者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实地核查:由具备企业认证资质的海关工作人员赴企业实地认证。
审核发证:经认证,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制发高级认证企业证书;符合认证企业标准的企业,制发认证企业证书;不符合的,海关制发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海关受理申请后,90日内完成全部认证流程,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