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日
本报刊发《跨水南桥规划缘何落地难?》
报道了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南大道
跨水南桥项目迟迟未建一事
引发广泛关注
此前报道:
规划3年跨水南桥何时建?南昌红谷滩一小区学生上学遇难题:距学校300米骑车需绕行1.6公里,业主盼建桥直达
南昌红谷滩一小区居民出行难题:跨水南桥规划近三年何以“桥”不见?便民桥不应止于规划
报道刊发当天
南昌市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应:
下一步将结合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片区实际交通流量
群众诉求统一情况等因素
科学统筹、适时推进项目建设

因绕行较远,一些业主逆行(红色箭头轨迹)骑车送娃上学。如跨水南桥建成,可安全快速到达学校(绿色箭头轨迹)
红谷南大道跨水桥工程于2023年列入南昌市“打通断头路 畅通微循环”攻坚专项行动推进计划。规划明确建设北桥和南桥两座跨水桥,北桥位于红谷南大道与曲水路—润街交叉口,采用双向四车道;南桥位于红谷南大道与走马堎路交叉口,采用双向两车道。
北桥已于2025年建成通车,而南桥虽已完成立项批复(2023年5月23日)、可行性研究批复(2023年11月15日)及初步设计批复(2023年12月1日),却至今未启动施工招标。
南昌市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一份材料表明,根据片区现状交通流量及路网布局研判,已建成的北桥有效贯通万象城周边商业地块,完善了区域交通微循环,显著缓解了周边通行压力。走马堎路跨水桥(南桥)功能相对单一,主要用于车辆掉头,对片区整体交通改善作用有限。据该局调查,联泰桥郡小区部分居民不支持项目建设,而联泰香域滨江小区部分居民希望加快建设,群众意见分歧较大,目前项目暂未启动建设。
南昌市红谷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目前走马堎路跨水桥项目交通详细规划已获批,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手续均已办结。下一步,该局将结合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片区实际交通流量、群众诉求统一情况等因素,科学统筹、适时推进项目建设。
关于联泰香域滨江小区居民至南昌航空大学附属小学红谷滩分校大门的通行问题,经该局核查,联泰香域滨江小区至南昌航空大学附属小学红谷滩分校现有两条成熟的通行路线,通行便捷、路况完好,可满足学生日常上下学通行需求,路线一(骑电动自行车绕行通畅路线):由联泰香域滨江小区5号门驶出,经前湖大道环岛、红谷南大道抵达学校大门,全程约1.6公里,正常通行时长约7分钟;路线二(骑电动自行车短途便捷路线):由该小区西南门驶出,经岭北一路直达学校大门,全程约660米,正常通行时长约3分钟。
据了解,联泰桥郡小区部分居民担心修桥后走马堎路交通压力进一步增大,反对项目建设。
联泰桥郡小区有居民还曾向住建部门投诉:“据说对面小区和我们小区之间要修一座桥,我的诉求是什么桥都不能建。”
面对“有人想修、有人不想修”的民意分歧,法律对政府决策程序有何要求?颜三忠指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为行政机关设定了四项刚性程序,不得回避或简化。
前置评估。必须完成交通影响评估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量化修桥利弊,区分两类居民诉求的合理性,不能仅凭主观意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
全覆盖听证。联泰香域滨江小区居民与联泰桥郡小区居民均为法定利害关系人,必须统一组织公开听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条例还明确,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书面说明理由。无论修或不修,必须出具书面决策文书,载明数据支撑、采纳或不采纳意见的理由、配套缓解措施及明确时间节点。“仅口头答复‘适时启动’,不符合法定说明义务。”颜三忠表示。
损益平衡方案。行政机关不得陷入“修或者不修”二选一僵局。若走马堎路承载力不足,应同步配套拓宽、增设支路、设潮汐车道等措施,以平衡两岸居民利益。“直接搁置项目,属于怠于履行协调职责。”颜三忠认为。
住建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南桥项目已统筹纳入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匝道工程及红谷南大道跨水桥工程,其建安费约655万元。现阶段尚未启动施工招标工作,相关建设筹备工作持续推进。
针对住建部门“适时推进项目建设”的回应,颜三忠进行了法律层面的剖析。
“适时启动”不构成法定履职承诺。有效的行政承诺须内容确定、时限清晰、条件可量化、可司法监督。住建部门的表述无量化标准、无期限约束、无书面载体。“群众无法据此起诉要求限期施工。但这不能豁免政府基于规划审批产生的法定建设义务。”颜三忠说。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颜三忠分析,行政机关作出了可信赖的公法行为,居民基于该行为产生合理信赖(期待南桥通车,避免绕行、横穿马路的安全风险),“政府无正当法定理由、未履行规划修改程序,无限期搁置南桥,侵害了居民的信赖利益”。
颜三忠认为,行政机关若确实有充分证据证明现状交通承载力不足以承载南桥建成后产生的车流,依据信赖保护原则不能直接搁置项目,必须走规划修改法定流程——评估、听证、公示调整方案、出台过渡交通保障措施。
颜三忠建议,住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立即启动跨区域交通综合评估,组织两岸居民公开听证;制定走马堎路拥堵分流方案(拓宽、增设支路、设潮汐车道等);出具南桥建设时间表,或明确“暂缓期间”的临时安全措施;在司法救济方面,利害关系居民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限期履约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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