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一般在大一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申请通过者在大二第一学期到新专业班级报到学习。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学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2.在拟转入专业领域确有特殊才能或兴趣爱好,并有省级或市级等材料证明已取得相应业绩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等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成绩优秀,原则上所修课程均取得学分且课程无补考。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的;
2.已有转专业经历的;
3.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如专业报考的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
4.非统一招生的特殊招生类型的(专升本、五年一贯制等);
5.应予退学的。
1.学生申请。拟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线上申请;
2.资格初审。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公布的接收条件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学生转专业报名资格初审;
3.确定录取。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组织转专业考核,根据学生在校已修读成绩以及转专业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分择优选拔;
4.名单公示。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审核后进行公示;
5.凡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学生,即参加新专业班级的选课,下一学期开始进入转入专业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