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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序更替,新春将至,
“能否燃放烟花爆竹”
再次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定第2、3、9条明确要求,
未经相关部门申请批准,
任何单位、个人,
在全市各县区划定的禁燃区域内、
加油站点等公共安全设施周边,
任何时段均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燃放时产生的高温明火、飞溅碎片,极易引燃居民住宅、阳台杂物、绿化带植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尤其在老旧小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商圈、学校、医院周边燃放,安全风险更为突出,一旦发生意外,救援难度大、后果难以预料。请大家自觉做到禁燃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非禁燃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南昌县烟花爆竹
禁燃禁放区域范围
见下表↓↓↓

编辑:邦岚琪 | 审定:肖婷 | 核发:邓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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