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岗
1.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试讲(含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以下试讲均含面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基本教学能力。笔试、试讲时需携带身份证,自备考试用具。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试讲)。
3.对取消或放弃试讲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折算后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折算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试讲。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试讲(试讲当日临时放弃的不予递补)。
4.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等。试讲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二)专职辅导员
1.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内容为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专业知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等。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言语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等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等。笔试、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自备考试用具。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3.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的岗位,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如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未达到3:1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4.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
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6.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其他相关规定
1.笔试、面试和试讲时需携带身份证。
2.笔试、面试和试讲时间、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请所有岗位的应聘人员按时达到指定地点,如未能按时达到者,可以按照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