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学校由南昌县教育体育局主管,书记、校长由教育局依法任命。
第九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肩负着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对教育教学管理进行监督的职责。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一)负责召集党支部和党员大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检查各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学校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学校党、政、工、团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党支部成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六)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
(七)做好统战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等。
(八)书记缺席时,由党支部副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的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校长的职责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领导和统一指挥学校工作。
(二)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坚持依法治校,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根据教育规律、社会要求和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学校发展的远景规划、近期目标、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学校的科学化管理,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逐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五)加强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综合素质。
(六)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学教研工作,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七)严格管理校产和经费,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八)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教代会通过的决定;重视党建工作,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九)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三条根据编制,设副校长3人,副校级干部1人,下设办公室、教导处、政保处、总务处、信息处、党政办、团支部、人事处、心理辅导室;副校长、副校级干部由南昌县教体局考察任命,中层干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选拔聘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室负责制,中共南昌县富山乡富山中学支部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校长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党组织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指示精神,对学校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根据校长室要求,召集校务会议、教职工会议,并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校教职工的工资、职称等事务,建立健全教职工专业职称档案。
(四)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来校指导、参观访问的组织接待工作,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馈来访情况。
(五)负责学校文书工作,对上级及各方往来的公文、信件做好登记、送批、传阅和立卷归档等工作。
(六)制订学校工作计划,撰写学校工作总结。
(七)负责学校的宣传工作。
(八)负责学校办公用房、会议室等的协调、安排。
(九)负责协助校务公开及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教导处主任职责
(一)协助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二)根据国家教学计划和学校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教学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制订教导工作计划,撰写教导处工作总结。(三)组织做好学生的考试、考试质量分析、教师管理、教学评价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课外活动,做好每次考试成绩、竞赛成绩的收集整理归案及师生获奖表彰安排工作。(五)制订各年级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及课后服务组织实施计划,引导各年级学生合理选课。
(六)组织、安排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学习现当代先进的教学思想,全面树立素质教育的人才观、基础观、教学观、质量观,转变教学观念,投身教改实践。
(七)协助校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并开展各类公开活动,鼓励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和展示,组织好新教师的带教、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努力建立一支教学骨干队伍。
(八)加强教研组的个性化建设,每学期召开两次教研组长会议,研究讨论教学中的重大问题,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及时对学校教学工作及教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审查教研组工作计划和总结。
(九)从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听课、评课制度,深人教学第一线,了解各学科教学情况。
(十)全面贯彻执行《中学体育工作条例》,制定阳光体育活动方案,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活动时间,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抓好课间操、跑操、眼保健操和体育活动课,组织好艺术节和各项文娱活动。
(十一)建立健全体育、文艺竞赛制度,负责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好校运会和各项体育艺术活动。
(十二)根据各年级教师的教学分工及课程安排做好全校课程的统筹和总表的编排工作,编制校历、作息时间表、各项活动安排表,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三)负责体音美、图书馆、实验室等功能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十五)做好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的订购发放工作,配合总务处做好教学用品的购置工作。
第十七条 政保处主任职责
(一)协助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开展德育工作。
(二)组织实施《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和良好校风、学风和班风建设。
(三)负责并指导校内的社会政治稳定、安全保卫、校园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校内的违纪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侦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经济案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学生伤害及其他突发事故。
(五)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协助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开展后勤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总务处各部门的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根据上级的政策,依法依规收费。
(四)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每学期的财经预、决算。
(五)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认真抓好校园基本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搞好校容校貌的建设。
(六)及时做好学校场地、校舍、教学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七)抓好学校食堂管理和校园财产安全工作。
(八)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做好评审发放学生困难补助工作。(九)关心教师生活,根据学校实际妥善安排教师住宿。
(十)抓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十九条信息处主任职责
(一)协助分管信息的副校长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各项工作。
(二)根据国家教学计划和学校实际,制定信息技术教学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工作总结。
(三)指导全校电化教育、图书以及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及设备使用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
(四)负责学校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学校资料的建档、归类和整理工作。
(五)负责全校的教育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远程教育管理工作,开展相应的活动,并开展相应的检查,指导和评估。
(六)负责学校教育技术队伍的建设、管理,组织业务培训、竞赛和进修。
(七)负责管理全校教育技术工作的技术指导、网络安全、网络维护的日常运行。
(八)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研究和实验。
(九)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条 党政办主任职责
(一)文件管理与起草负责接收、登记、传阅和归档党内文件、资料,确保文件安全和规范管理。起草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等文件材料,为党支部决策和工作开展提供文字支持。(二)会议组织与服务负责党支部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确定会议议程、通知参会人员、准备会议材料等。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确保会议决策得到有效落实。(三)党员管理与服务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预备党员的转正等。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党费收缴、党员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关心党员的工作和生活,及时了解党员的需求和意见,为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四)宣传教育与思想工作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党支部的工作成果和党员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党建氛围。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维护党组织的团结和稳定。
(五)综合协调与沟通协调党支部与上级党组织、其他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上传下达和沟通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党支部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展示党支部的工作形象和成果。协调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党支部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六)制度建设与执行参与制定和完善党支部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确保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监督检查党支部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七)完成交办任务完成党支部书记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其他委员开展工作,共同推动党支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书记职责
学校团支部书记是共青团在基层组织的负责人,是连接上级团组织与支部团员青年的关键桥梁,肩负着引领青年、组织青年、服务青年的重要职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思想引领与政治教育
1. 组织理论学习:带领支部团员青年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及时传达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精神,提升团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
2. 开展主题教育:结合时事热点和青年特点,策划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团日、学习座谈、宣讲交流等活动,引导团员坚定理想信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把握思想动态:经常与团员青年交流,了解、分析和反映他们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解疑释惑工作。
(二)团务组织与基础建设
1. 支部建设与管理:负责团支部的日常运行,健全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如“三会两制一课”),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团员信息统计等基础团务工作。2. 骨干培养与推优: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发挥委员作用;培养和考察优秀团员,规范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工作。
3. 会议与活动组织:主持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定期组织团课学习;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策划、实施各类支部活动。
(三)活动策划与活力提升
1. 打造品牌活动: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生兴趣,组织开展学风建设、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有益于学生成长成才的活动,增强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活力。
2. 推动实践育人: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三下乡”、“返家乡”、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和常态化志愿服务,提升社会责任感与实践能力。
3. 营造积极氛围:利用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宣传支部工作和先进典型,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支部氛围。
(四)服务联系与桥梁作用
1. 代表和维护权益: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倾听他们的心声、意见和诉求,代表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及时向学校党团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2. 服务成长需求:关心团员青年在学习、生活、心理、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力提供帮助,或协调资源寻求解决途径。
3. 发挥纽带作用: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将学校、院系的政策和要求传达到支部成员,同时将支部情况和青年动态反馈给上级组织;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相关工作。
(五)模范带头与自我提升
1. 以身作则:在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团员青年的表率。2. 提升能力:主动学习共青团工作理论和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和解决问题能力。
3. 团结协作:带领支部委员会成员团结合作,共同推动支部工作;加强与班委会、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协作配合。
第二十二条 心理辅导室负责人职责
(一)核心职能
1. 心理普查与建档: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建立个人心理档案,动态跟踪特殊需求学生。
2. 个体/团体辅导:承接学生心理困惑咨询(学业、人际、情绪等),组织主题团体辅导活动。
3. 心理宣教与课程:开设心理健康课、讲座,普及心理知识,提升师生心理调适能力。
4. 危机干预与转介:识别心理危机事件,及时介入处置,必要时对接家庭、专业机构转介。
5. 家校协同指导:为家长提供育儿心理支持,协助解决亲子沟通、青春期教育等问题。
6. 师资心理赋能:开展教师心理培训,缓解职业压力,助力教师心理健康管理。
(二)日常工作
1. 接待日常心理咨询预约,提供一对一私密辅导服务。
2.策划心理主题活动(如心理健康月、心理剧展演),营造校园心理支持氛围。
3.协助班主任识别学生心理异常,提供针对性干预建议。
4.整理心理辅导资料,做好台账记录与保密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人事处主任职责(一)招聘与配置:制定教职工招聘计划,组织开展新教师招录、人员调动及岗位安排工作,匹配学校各教学、行政岗位的人员需求。(二)档案与合同管理:建立并妥善保管教职工人事档案,涵盖个人信息、任职记录等;负责劳动合同的起草、签订、续签与履约监督,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三)薪酬与职称管理:核算并落实教职工工资、校内津贴等薪酬发放,办理工资调整、住房补贴等事宜;组织或协助开展教师职称晋升申报、审核相关工作。
(四)考核与激励: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与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评估并反馈结果;牵头教职工评优评先的推荐与评选工作,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五)培训与发展:规划教职工培训与成长计划,组织新老教师结对、青年教师培养等活动,助力教师提升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适配教育教学发展需求。
(六)劳资与事务协调:普及劳动法规,妥善处理教职工离职、人事纠纷等问题;同时负责教职工日常考勤统计、年度体检等事务,维护和谐的劳资关系。
第二十四条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教代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代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教代会职责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度、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落实情况,参与员工考核及奖惩实施工作。(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工作以公正、公平、方便师生知情为原则,主要公开内容:(一)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重要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选优事项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三)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与校内各种奖励方案及执行情况。
(四)学校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教育代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五)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和学校基建招投标情况。
(六)招生考试事项及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