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构酒店星级等级,或夸大宣传与提供的实际服务、设施严重不符,误导游客预订的行为;
2.通过过度美化、滤镜渲染等手段发布与实地严重不符的酒店客房、景区景观照片或视频,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选择的行为;
3.借“低价团”“特价团”“零团费”之名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参团,借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
4虚构旅游产品或服务内容、夸大产品特色和优势,作虚假商业宣传,诱导消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5.虚假宣称旅游产品为“官方授权”“独家代理”“政府补贴”,或虚构“限时特惠”“名额紧缺”制造紧迫感,诱导游客消费的行为;
6.旅游行业经营者之间,通过回扣、返利、人头费、购物提成等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谋取交易机会、抢占客源的商业贿赂行为;
7.利用虚假评价、刷单炒信等方式营造虚假口碑,误导游客选择的行为;
8.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